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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5-002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5-07-04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12-29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至恐龙化石馆旅游道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至恐龙化石馆旅游道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灵武市至恐龙化石馆旅游道路立项的函》(灵交函发〔2025〕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了打造旅游城市,深度发展旅游资源,为我市恐龙化石馆旅游提供便捷舒适的交通条件,根据市人民政府〔2025〕11号十八届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实施灵武市至恐龙化石馆旅游道路项目,项目代码:2405-640181-18-01-592061。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灵武市宁东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属于路面改建工程,全长10.586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8.5米至12米不等,其中:K0+025-K0+852段长852米、路基宽10.5米,K0+852-K1+443段长591米、路基宽8.5米,K1+443-K2+050段长607米、路基宽12米,K2+050-K2+350段长300米、路基宽8.5米,改建路面结构为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32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级配砂砾底基层;K2+350-K10+586段长8236米,路基宽8.5米,根据路面病害程度3850米改建路面结构为5cm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16cm水泥稳定砂砾补强基层,4386米改建路面结构为1.0cm同步碎石封层+3.5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桥涵荷载等级公路-II级,全线共设置涵洞6道,其中清淤利用2道、修补利用2道、废弃2道。

三、建设期限

2025年10月―2026年12月。

四、招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件。

五、建设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07.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292.77万元,其他费用114.5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交通厅补贴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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