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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5-0024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5-05-29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12-29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事故应急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事故应急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事故应急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高函〔202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加快完善灵州化工产业园设施配套,筑牢化工园区申报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人民政府〔2025〕10号十八届第99次常务会议决定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实施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事故应急池项目,项目代码:2505-640181-17-01-658483。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新建场区总占地面积5790.0㎡,新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000.0㎡。项目用地范围内规划新建事故应急池一座,规模为 10000m³,半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平面净尺寸为75.0m×40.0m×5.0m,有效水深4.0m。主要设备:潜污泵3台,两用一备,变频控制,参数:Q=25m³/h, H=10m,N=4kw;真空泵4台,参数:Q=100m³/h,N=3.0kw;1200*1200mm真空隔膜阀8套;新建设备用房1座,建筑面积31平米;配套场区内道路、围墙及绿化;配套电气、自控系统各一套。厂区外配套De225聚乙烯给水管道75m,配套De160聚乙烯给水管道60m,钢筋混凝土闸门井2座。

三、建设期限

2025年6月―2026年7月。

四、招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件。

五、建设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499.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87.52万元、其他费用97.56万元、预备费14.8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