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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5-002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5-05-29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12-29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危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危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危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高函〔2025〕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我局《关于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危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74号),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银川高新区灵州化工产业园危化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5-640181-17-01-250930)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568.88平方米(合29.353亩),总建筑面积为1236平方米,共设计停放52辆空载危化车辆,项目用地范围内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水泵房及水池:层数为地上1层/地下1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长21.9米,宽10.0米,高3.7米,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面积为219平方米,地上部分面积为81平方米(有效容积350方);

2.危废暂存间:层数为地上1层,结构形式为门式刚架结构,长20.0米,宽10.0米,高5.15米,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3.维修车间:层数为地上1层,结构形式为门式刚架结构,长25.0米,宽14.0米,高10.15米,建筑面积为38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对危化车辆进行检查维修;

4.地磅房及辅房:层数为地上1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长16.0米,宽6.0米,高3.9米,建筑面积为96.0平方米;

5.前期雨水及事故水池:新建有效容积800方前期雨水及事故水池一座(其中事故水池有效容积480立方,前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320立方),长20米,宽15米,高-4.4米,有效高度3.0米,结构形式为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面积为300平方米,水池四周设有铁艺防护栏杆,栏杆长度为69.2米,栏杆上设有1.5米宽铁艺门2个;

6.室外土建:建设完成混凝土硬化铺装2300平方米,混凝土道路硬化8091.04平方米,空载停车区硬化面积6333.32平方米,花岗岩道牙为901.0米,透视围墙475.0米,10米长形象墙1个,立式形象墙1个,道闸2个,同时完成室外消防、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监控等基础设施;

7.室外给排水:钢丝网骨架复合管658.48米,高密度聚乙烯HDPE排水管872.84米,混凝土化粪池1座;

8.室外采暖:DN80-DN200预制直埋保温管638.59米;

9.室外箱变:250箱式变压器1台。

三、建设期限

2025年6月―2026年7月。

四、建设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684.8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406.31万元、其他费用198.29万元、预备费80.2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并同步争取上级资金。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