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5-0022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5-10-11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12-17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建局:

你单位《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批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立项的函》(灵建函字〔2025〕1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十八届第98次)决定及《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附属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167号),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附属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640181-04-01-300163)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灵武市临河镇下桥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进行室外配套污水处理站及附属设施工程、雨水工程、排洪沟工程、电气工程、供热工程、铺装工程及储能工程建设等。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相关附属设施,日处理规模50m³/d。敷设压力雨水管440米、重力雨水管100米,建设矩形钢筋混凝土溢流井1座、圆形管道混凝土八字排放口1座。建设矩形钢筋混凝土排洪沟870米(配套钢筋混凝土圆管涵、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及雨水篦子等)。配套建设室外箱变一座,敷设电力电缆及排管等。建设室外地源热泵管井,采用双U形式的竖直地埋管井,共计220套。进行主广场铺装面积1850平方米、站台前铺装面积503平方米、站台铺装面积193平方米、入口主题小品1座、站台1座。配套建设储能设施一座。

三、建设期限

8个月。

四、建设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390.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41.17万元,其它费用257.49万元,预备费91.9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未闭合不得开工建设。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