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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4-0004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4-01-19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2-21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灵武市镇河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概算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灵武市镇河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概算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申请调整灵武市镇河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灵卫健函发〔2023〕74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21号(十八届第52次)会议精神,我局对你局提供的调整概算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地制宜调整取消了一些必要性不强的建设内容,申请核减相应投资。调整部分主要是补充漏项为主。目前该项目已竣工,且你局暂未完成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故本次审核仅依据项目批复、你单位提供的各类合同及天津颐和城市建筑设计院出具的《关于灵武市镇河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造价调整的报告》等资料进行,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你局负责。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灵武市镇河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原批复建设内容

灵武市镇河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楼(81#楼)和南楼(80#楼)两部分,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现装修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楼(81#楼)建筑功能为公共卫生楼,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包含戒烟门诊、培训室、健康教育科普阵地、计划生育室、妇幼保健室、监控室、药库、发热哨点、疫苗接种室等。南楼(80#楼)现状建筑室内土建部分基本拆除,根据需要增加医疗卫生业务用房,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包含眼科、门诊室、手术间、处置室、治疗室、护士值班室、病房、抢救室、皮肤科、妇科门诊、口腔诊室、化验室、B超室、放射科等,功能为门诊医技楼。对原有主建筑进行改造,包括门窗改造、内墙面改造、卫生间改造以及原有水暖电改造等。

(二)调减建设内容及调增建设内容

1.调减建设内容:

(1)北楼内墙装饰面工程及戒烟门诊:北楼二层墙面干挂瓷砖、墙面装饰板取消,同时相应的拆除工程量也取消,戒烟门诊改造工程量取消,调减投资27.63万元。

(2)南楼加固工程:南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体加固工程取消,调减投资61.76万元。

2.调增建设内容:

(1)室外配套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内容中,增加管线直埋所需的拆除人行道及恢复(透水砖)、拆除车行道及恢复(混凝土)等施工内容,调增投资19.85万元。

(2)室内工程:因南楼DR室机房DR机供电系统需独立供电、强弱电桥架根据抗震要求增加抗震支架、南北楼增设消防管道、室内外增设玻璃门等原因增加施工内容,调增投资11.98万元。

(3)设计变更:南楼DR室机房内防护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南楼病房、抢救室、过度病房增加设备带,室外给水新增水表总井1座等施工内容,调增投资7.85万元。

(三)调整后建设内容

灵武市镇河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楼(81#楼)和南楼(80#楼)两部分,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现装修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侧建筑功能为公共卫生楼,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包含培训室、健康教育科普阵地、计划生育室、妇幼保健室、监控室、药库、发热哨点、疫苗接种室等。南楼(80#楼)南侧现状建筑室内土建部分基本拆除,根据需要增加医疗卫生业务用房,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包含眼科、门诊室、手术间、处置室、治疗室、护士值班室、病房、抢救室、皮肤科、妇科门诊、口腔诊室、化验室、B超室、放射科等,功能为门诊医技楼。对原有主建筑进行改造,包括局部门窗改造、内墙面改造、通风改造、消防改造、强弱电改造、卫生间给排水改造以及原有水暖改造等。

二、整体情况

项目原概算总投资502.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57.20万元,其他费用30.45万元,预备费用14.63万元。调整后概算投资452.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10.65万元,其他费用27.31万元,预备费用14.63万元。本次核增金额  39.69万元,核减金额89.39万元,核增核减绝对值为129.08万元,概算调整幅度25.7%。

调整原因主要为原清单存在缺项、漏项、工程量提取不准确等问题。

三、其他事项

1.请你单位抓紧完成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项目竣工验收。

2.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要严格概算管理,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避免“三边工程”造成概算调整幅度过大等问题的发生。

附件: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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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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