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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89F/2024-000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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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
名 称: | 关于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银川市灵武市2023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银川市灵武市2023年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函》(灵自然资函〔2023〕1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关于宁夏南部生态保护和修复银川市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2〕46号)(项目代码:2203-640100-64-01-389106)及市政府〔2023〕10号(十八届第41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就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银川市灵武市2023年项目(项目代码:2311-640181-64-05-556767)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建设区域涉及灵武市临河镇、梧桐树乡、东塔镇、崇兴镇、郝家桥镇、白土岗乡、马家滩镇、宁东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总面积2.35万亩,其中:乔木林造林0.15万亩、灌木林造林0.3万亩、未成林抚育提升1万亩、退化林修复0.9万亩。
三、建设工期
2023年12月—2025年10月。
四、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1925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造林补助资金及银川市财政造林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