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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4-00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3-12-29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2-18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河镇上桥村2023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河镇上桥村2023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临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临河镇人民政府关于立项实施临河镇上桥村2023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的函》(临政函〔2023〕1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市政府〔2023〕23号(十八届第54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立项实施临河镇上桥村2023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640181-99-01-115485。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位于灵武市临河镇上桥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分拣车间1座,建筑面积1260㎡,高度6m;购置长栆分拣设备1套;配套室外硬化及外网管线等。

三、建设期限

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

四、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五、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16.35万元,资金来源为银川市2023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资金及村级自筹资金。

七、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加强项目安全评估,你单位要及时对项目本体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予以提前预防、消除,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