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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89F/2023-006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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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
名 称: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银川高新区(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市住建局:
你单位《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批银川高新区(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灵建函字〔2023〕26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的总量,保护地表水体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310-640181-04-01-263340)。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灵武市临港产业园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一座有效容积1.5万立方米的地下式的再生水池,配套建设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送水泵房及配电室一栋;敷设再生水管道dn315的PE100聚乙烯管8610米,dn225的PE100聚乙烯管11367米,dn160的PE100聚乙烯管12500米,新建钢筋混凝土矩形阀门井(2000*1500)170座。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为5864.8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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