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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89F/2023-0059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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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
名 称: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再生水管网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市住建局:
你单位《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批灵武市再生水管网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灵建函字〔2023〕1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改善优化城镇居民人居环境,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市政府〔2023〕11号(十八届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立项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307-640181-04-01-767296)。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灵武市城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分3年时间实施,逐步覆盖整个城区。
一期:实施西昌街、南熏路、镇河路、兴灵路、振灵路、中兴路再生水管道,向现代纺织产业园供再生水,长度55273米。
二期:实施林秀苑北路、双创路、国道307线、A区再生水管道,向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B区供再生水,长度29415米。
三期:实施中心城区大河路、朔方路管道及至国电灵武电厂管道,覆盖整个灵武城区,为国电灵武电厂用水提供准备,长度24430米。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匡算投资16666.9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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