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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3-0059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3-11-23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马家滩镇消防救援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马家滩镇消防救援站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灵武市马家滩镇消防救援站项目立项的请示》(银消灵〔2023〕7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1+37+8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救灾能力,根据市政府〔2023〕21号(十八届第52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建设马家滩镇消防救援站项目,项目代码:2309-640181-25-01-479612。

二、建设地点

项目选址位于马家滩小学对面,马鸭路北侧。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为6.99亩(合4662㎡)。新建执勤楼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地上二层;室外附属主要包括成品铁质训练塔、训练场地、围墙、大门、道路、室外给排水、水暖电气、绿化等配套设施(消防车库数量为4个,编配人员为15-20人);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接出警系统、室内外监控系统等。

四、建设期限

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概算 699.56万元,其中:工程费631.54万元、其它费用40.83万元,预备费27.1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和市财政资金。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