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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89F/2023-002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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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名 称: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中医医院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市卫健局:
你单位《关于立项实施灵武市中医医院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灵卫健函发〔2023〕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消除市中医医院大楼安全隐患,优化市中医医院就医环境,补齐设施短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市政府〔2023〕5号(十八届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建设灵武市中医医院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4-640181-23-02-571294。
二、建设地点
原市人民医院院内(灵武市南熏路以北,灵武市第一中学以东,灵白街西侧)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31471.2平方米,现有总建筑面积26625平方米,本次改造单体建筑面积为16878平方米。
(二)建设内容:1.门诊楼(门头装饰装修、房间吊顶、网络机房建设、走廊墙裙、屋面防水、外立面真石漆、外挂无机房电梯改造等);2.医技楼(化验室改造、外立面真石漆及屋面防水等);3.住院部大楼(屋面防水、外立面真石漆、空鼓地砖维修等);4.附属用房等维修改造。
四、建设期限
2023年6月-2023年9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94.0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和中医医院自筹资金。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