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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89F/2022-011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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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8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
名 称: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实施灵武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函》(灵自然资函〔2022〕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了落实国家“三山一河”整体保护、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相关政策,有效改善灵武市区域自然环境,根据市政府〔2022〕20号(十八届第24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实施灵武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210-640181-15-01-601523。
二、建设地点
位于白土岗乡火城子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分为五个片区,治理面积70.38公顷。
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清运、削坡放坡、采坑回填、土地平整、植被修复等,其中:清运垃圾9429m³,削坡放坡工程量为48100.6m³,治理土方量为181415.7m³,覆土工程量为85112.40m³,撒播草籽42.56h㎡。
四、建设期限
2022年11月-2023年12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62.84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配套。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