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2-0110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2-08-12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11-02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人才公寓(保租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人才公寓(保租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住建局:

你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批灵武市人才公寓(保租房)改造项目的函》(灵建函字〔2022〕1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改善优化人才居住条件,提升引进人才归属感,根据市政府〔2022〕16号(十八届第20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建设灵武市人才公寓(保租房)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8-640181-04-05-535815。

二、建设地点

位于灵武市枣香苑二期。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枣香苑二期20套公寓房进行改造,共计1840平方米,包括室内顶面、地面、墙面、窗户、门及室内部分水、暖、电改造。

四、建设期限

2022年9月—2022年11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105.8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