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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2-010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2-08-10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11-01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住建局:

你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批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灵建函字〔2022〕1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城市路段通行能力,根据市政府〔2022〕13号(十八届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建设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段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8-640181-04-01-540635。

二、建设地点

位于灵武市灵州大道向西延伸路段。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道路工程:本项目路线起点K0+000位于G344线与之呈“T”字型平交口,全线自西向东布设,途经灵武农场渠,终点K0+191 顺接现状灵州大道断头处,路线全长191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其中行车道宽度24米,两侧侧分带宽度2米,非机动车道宽度7米,人行道宽度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桥梁工程:设置1座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长21.42米,桥宽50米;2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1道跨越沟渠,1道跨越新南天然气管道。

3.给排水工程:铺设De225聚乙烯塑料给水预埋管200米,设置地下式消火栓井1座;铺设d400 II级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道570米(包含雨水支管200米);铺设d400 II级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200米。

4.照明工程:新建照明路灯10盏,灯具安装高度为12米,间距为40米,新建路灯杆接入相邻已建路灯回路,由已建路灯配电控制箱统一控制。

5.交通安全设施:本工程沿线设置警告、指示、限速等标志,路面施划有关标线。在灵州大道与344国道平交口处设置1处交通信号灯和1处交通监控系统。

四、建设期限

2022年9月—2022年11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1458.8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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