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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89F/2022-0106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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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名 称: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马家滩镇西三村石子沟滩羊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马家滩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复马家滩镇西三村石子沟滩羊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灵马政函〔2022〕6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脱贫出列村村民增收,根据市政府〔2022〕18号(十八届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建设马家滩镇西三村石子沟滩羊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9-640181-04-05-689927。
二、建设地点
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西三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管理用房一处,总建筑面积329.6平方米,地上1 层,建筑高度 4.05 米,室内外高差 0.45 米;新建 72 平方米门房(带自动伸缩门以及门口消毒池)一座;
2.场区所有羊棚供电设施及管网;
3.场区给水管网敷设工程,共计敷设De160 聚乙烯给水塑料管7084米,敷设De110聚乙烯给水塑料管484米,敷设De50 聚乙烯给水塑料管1935 米,新建500方矩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1座;
4.场区内新建5米宽、3057米长混凝土道路,共计15285平方米;新建2081米长、1.8米高钢丝网片围墙。
四、建设期限
2022年10月-2023年12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902.97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单位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802.97万元,争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