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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89F/2022-0103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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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9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
名 称: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灵武市文广局:
你单位《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报批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灵文发〔2022〕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加强长城文化遗产的保护,彰显长城文化精神,促进文旅融合、打响文旅品牌,助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灵武市委常委会〔2022〕28号(总第41次)、市政府〔2022〕16号(十八届第20次)常务会议决定,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建设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4-640181-22-01-676358。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灵武市临河镇下桥村。(省道103线石坝至宁东公路东侧,水洞沟路北侧。)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4500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000 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长城文化展示馆、长城非遗文化集市、后勤辅助用房和人防地下工程等。
三、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两年。
四、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五、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1994.2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16189.57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3027万元,其它费用1730.28万元;预备费 1047.34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8000万元,市财政配套13994.20万元。
请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估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