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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2-0103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2-09-08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10-24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市区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市区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你局《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灵武市2022年市区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立项的函》(灵教体函〔2022〕18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打造城区10分钟健身圈,方便群众健身锻炼,根据市政府〔2022〕18号(十八届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建设2022年市区健身步道项目,项目代码:2209-640181-33-01-777620。

二、建设地点

位于灵武市中山街、怀远街、文荟路、八一路及体育馆北侧公园人行道。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步道总长约5093米,健身步道改造宽度1.2-1.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步道面包砖及砂浆层7079.7平方米,新建塑胶步道6398.6平方米(铺设80毫米厚C30混凝土和13毫米厚塑胶面层)。新建不锈钢盲道188平方米,塑胶步道外侧新建10*10*80花岗岩道牙6811米。

四、建设期限

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220.3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体育彩票公益金210万元,你单位自筹资金10.35万元。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2022年市区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它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同意招标方案。

审批部门盖章

20229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