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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89F/2022-010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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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
名 称: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市区健身步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
你局《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灵武市2022年市区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立项的函》(灵教体函〔2022〕18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为打造城区10分钟健身圈,方便群众健身锻炼,根据市政府〔2022〕18号(十八届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建设2022年市区健身步道项目,项目代码:2209-640181-33-01-777620。
二、建设地点
位于灵武市中山街、怀远街、文荟路、八一路及体育馆北侧公园人行道。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步道总长约5093米,健身步道改造宽度1.2-1.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步道面包砖及砂浆层7079.7平方米,新建塑胶步道6398.6平方米(铺设80毫米厚C30混凝土和13毫米厚塑胶面层)。新建不锈钢盲道188平方米,塑胶步道外侧新建10*10*80花岗岩道牙6811米。
四、建设期限
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五、招标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表)。
六、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220.3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体育彩票公益金210万元,你单位自筹资金10.35万元。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2022年市区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安装工程 | √ | ||||||
监理 | √ | ||||||
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它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同意招标方案。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9月8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