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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89F/2022-0078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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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4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室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名 称: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东塔镇城乡公交综合停车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市城投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灵武市东塔镇城乡公交综合停车站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灵城投发〔2022〕8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为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公交出行要求,形成更为协调、便捷、安全的优良公交体系,逐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和改善交通环境,筑造合理的公交结构,完善公交运营管理的配套措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6月24日 总第134次)、灵武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3月17日 第28期)及你单位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2204-640181-18-01-181506),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灵武市东塔镇华电电厂东侧。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56667㎡,合85亩;总建筑面积3976㎡,其中包括新建公交车调度中心2781㎡、维修车间400㎡、公交车安检清洗室354㎡、门房33㎡、配电室168㎡、改造充电桩雨棚240㎡,用地内设计大货车停车位155个,公交车停车位167个,其中带充电桩公交车停车位40个;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道路、绿化、硬化、围墙等基础设施。
三、建设期限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四、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196.14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 3357.18万元,其它费用797.41万元,预备费41.55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奖补资金 125万元,以及市本级征收(收回)储备土地资产 505 万元作为资本金注入,其余资金由你公司自筹。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规发〔202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4.项目实施中,每月要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确有困难的,报我局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其他任何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