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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89F/2022-0065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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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名 称: |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郝家桥镇泾灵南村集体温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郝家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郝家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立项实施郝家桥镇泾灵南村集体温室建设项目的函》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核实,该项目已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2204-640181-04-01-516783)。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4号18届第8次)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灵武市郝家桥镇泾灵南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范围内拟建设38栋温室,总用地面积56431.5平方米(84.65亩)。并配套给水、电力、混凝土硬化路面等。其中:新建10m*80m温室38座;场地平整63356平方米;完成室外电力线架设;硬化4米宽混凝土道路,面积为3280平方米,入棚路硬化456平方米;新建阀门井1座;铺设聚丙烯(PE)给水管de250共308米;铺设聚丙烯(PE)给水管de160共294米;铺设聚丙烯(PE)给水管de63共228米及室外管道管沟土方673立方米。
三、建设期限
2022年4月―2022年8月。
四、招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件。
五、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46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
七、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加强安全、资金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2.项目实施过程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3.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完成后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此复。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郝家桥镇泾灵南村集体温室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它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同意招标方案。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4月7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