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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89F/2022-006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2022-04-15
责任部门: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4-15
名 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灵武市文广局:

你单位报来《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申请批复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项目建议书的函》(灵文函〔2022〕2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及你单位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2204-640181-22-01-676358),为做好长城文化宣传的发源地及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并带动宁夏本土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现将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临河镇下桥村(水洞沟遗址保护区)。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长城文化展示馆:总建筑面积11480平方米,由三个部分组成:长城建设历史年代展示厅、长城内外文化交流展示厅、长城筑造体验厅。

(二)长城非遗文化集市:建筑面积6830平方米,由四个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文化商贸集市、历史事件剧本体验厅、非物质文化体验区、公益服务集散中心。

(三) 后勤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690平方米。主要包括管理用房、餐厅、职工值班室、后勤库房、卫生间、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等。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26566万元以内,资金由你单位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市政府配套等方式解决。

请尽快完善规划、用地及文物保护评价等前期手续,编制管理运营方案,并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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