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立项实施2021年郝家桥镇吴家湖村甘渠、关渠村大篮子沟改造工程的函》(灵农函发〔2021〕46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核实,该项目已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2108-640181-04-01-694129)。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4号 总第165次)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灵武市郝家桥镇、白土岗乡。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郝家桥镇吴家湖村甘渠砌护工程。砌护D=1.2mU型渠道长1.64km,配套渠系建筑物54座。
2.郝家桥镇关渠村大篮子沟治理工程。清淤沟道1.81 km治理沟道长1.30km,砌护D=0.5mU型渠道长0.36km,配套水工建筑物20座,安装畦田口36个。
3.白土岗乡枣岗子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建泵房2座、新建晾晒池2处,铺设Φ125PVC干管长0.43km,Φ110、Φ75PVC支管长8.38km,配套建筑物85座。
4.郝家桥镇永清村二斗渠砌护工程。砌护D=0.5mU型渠道长0.38km,D=0.4mU型渠道长0.84km,配套渠系建筑物12座,安装畦田口50个。
三、建设期限
2021年8月-2022年5月。
四、招投标
原则同意你单位招标方案,详见附件。
五、节能、环保
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199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2019年自治区“黄河杯”竞赛考核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加强安全、资金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2.项目实施过程如遇建设内容与规模发生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我局申报,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未经同意,在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
3.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完成后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此复。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项目投资综合概算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2021年郝家桥镇吴家湖村甘渠及关渠村大篮子沟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安装工程 | √ | ||||||
监理 | √ | ||||||
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其它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同意招标方案。 审批部门盖章 2021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