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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银发改发〔2020〕99号 生成日期 2020-05-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财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减免企业租金财政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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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财政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5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灵武市申报事项咨询联系人:郭海新 13723301956,王婧 18795286428)

(以下为原文)

各县(区)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措施》(银党办〔2020〕8号),现就落实减免企业租金有关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充分考虑中小微租户、团队(租户)因疫情停止营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对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经营时段内的租金参照“两免三减半”予以减免优惠扶持,财政给予必要的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以2019年度已缴从租计征房产税税额为参考补贴标准,按照月度租金实际减免情况,对免租金的企业财政依据上年度同月已缴税额度予以补贴,对减半租金的企业财政给予上年度同月已缴税额度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月。

三、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如实填报《银川市新冠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到企业注册地县(区)政策落实部门。

(二)各县(区)政策落实部门根据补贴对象申报情况,填报《新冠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一周内完成统计汇总工作,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核实。

(三)各县(区)税务部门于一周内完成核对工作,并反馈给当地政府。

(四)各县(区)政府根据税务部门反馈情况,对信息不一致的企业再次进行校对。校对无误后,于6月5日前由各县区政府上报银川市财政局。

(五)银川市财政局对各县(区)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于6月15日前汇总后报银川市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四、资金拨付

银川市财政局汇总各县(区)政府资金申请报告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政府于6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宣传。各县(区)相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各类新闻媒体、微信群及公众号等各种线上线下方式对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做好此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核实企业信息、准确统计填报报表、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各县(区)政府接到通知后,请尽快确认政策落实部门,为便于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精准对接,请各县(区)政府指派专人(联络人)负责联络和报送工作,于2020年5月8日前填报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3),发送至jingjian105@126.com邮箱,

联系电话:6888826。

(三)加强配合。各县(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信息校对工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监督。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防虚报、谎报等违规行为。

(五)本政策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解释联系人: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文娟6888321


附件:1.银川市新冠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补贴申请表

    2.新冠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补贴申请汇总表

    3.减免企业租金财政补贴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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