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文  号 生成日期
责任部门 公开时限 所属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关键词

灵武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灵武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灵武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举一反三抓问题整改,切实强化业务培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

灵武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常态公开”与“重点公开”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通过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领导分工1条;部门文件3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2条;重点工作4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9条;财政资金1条;减税降费4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2条;财政收支12条;公示公告4条;“双随机、一公开”8条;法治政府建设年报1条;政府开放日2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条,主要涉及政府预决算管理等内容,目前已全部依法依规办结。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所有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股室、下属单位按要求上报。二是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及保密审查要求,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认真研究审核,防止泄密,做到信息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问题,并根据网站管理要求定期回溯和完善已公开的信息。

(四)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确定每个股室信息报送员,建立考核制度。二是定期对网站平台安全性进行检查,加强日常问题整改,发布内容不规范时,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进行问题整改,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灵武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局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中心、股室的平时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评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重点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拓宽,深度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公示,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时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灵武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对落实要点情况进行自查报告,确保全年工作有效落实到位。

1.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减税降费政策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同时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

2.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十公示”系统及灵武市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栏目为依托,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公开灵武市财政局2023年行政处罚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本机关  2023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查阅,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 http://www.nxlw.gov.cn/ 查阅。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武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武市中兴街282号,电话:0951-4021769,电子邮箱:lwsczj @163.com)。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