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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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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灵武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灵武市财政局坚持“主动公开”与“重点公开”相结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财务收支及重点工作等内容,切实把各类与群众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与便民惠民相关的政策、信息、文件等及时公开到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部门动态5条;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机构职责1;领导分工1条;部门文件2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4条;重点工作4条;部门决算3条;减税降费2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2条;财政收支11条;公示公告1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法治政府建设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条,主要涉及政府预决算管理等内容,目前已全部依法依规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相关责任。2022年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公文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机制,明确各类公文公开属性的范围、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公开财政信息前,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做到认真研究审核,防止泄密,做到信息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问题。

(四)平台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不断强化网站栏目信息的更新力度,及时做好各项信息发布,对未及时更新的栏目进行情况说明,切实做好平台建设工作。同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

(五)监督保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一是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并将自查报告进行上报,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股室及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评力度;二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2022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强。部分信息具有时效性、实效性,由于工作滞后,致使所公布的信息超出时效。

二是公开的内容较少。主动公开的信息多数是政策法规、财政资金、预决算及工作动态信息等,数量较少。

(二)下一步措施

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对减税降费、“双随机、一公开”、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收支、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灵武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根据《灵武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做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转发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准确了解政策,并会同市税务局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配合全区减税降费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2.加强财政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公开范围、精度和格式要求,定期对全市预决算报表进行全面核查、公布结果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

3.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以“十公示”系统、“宁夏政府采购网”、“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及灵武市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栏目为依托,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公开灵武市财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和2022年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本机关  2022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 http://www.nxlw.gov.cn/ 查阅。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灵武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武市鼓楼向东100米,电话:0951-4021769,电子邮箱:lwsczj @163.com)。

附件:

1.灵武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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