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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0/2021-0002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4-30
责任部门 灵武市财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减税降费政策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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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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