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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877X/2025-0004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07-16
责任部门 灵武市财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机构职责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财政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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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财政局

规范简称:市财政局

单位级别:正科级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6个

负责人姓名:杨洁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办公电话:0951-4021769

办公地址:灵武市中兴街鼓楼东南角282号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市财政地方性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制订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财政、金融、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承担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组织拟订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转移支付制度。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负责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财政国库业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偿还。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纠纷调处、产权转让、处置调拨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的分析评价汇总上报工作。按分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协同有关部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支计划,监督(所属)企业预算执行,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做好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灵武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  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执行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地方债务化解计划,负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

(九)负责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审,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才工作。监督指导代理记账行业业务。

(十)负责承担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负责监督财政运行等情况,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反映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督管理体系,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配合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结算进行审核,防止工程造价高估冒算,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十四)负责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市金融秩序。

协助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为市辖区内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做好协调和服务。

(十五)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财政领域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灵武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指导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统一管理灵武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制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应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本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等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网络舆情、政策宣传、信息安全、效能建设、内部审计、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提案议案办理、对口帮扶、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承担机关的安全生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及对本行业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合法性审查工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预算股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市本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财政预算草案。负责预算公开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复审、批复、调整(调剂)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预算执行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组织、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及结果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负责全市政府债务的管理和指导。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统计政府债务并评估债务风险。负责新增债券资金申请及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债务调整、资金下达、项目审核等工作。指导各单位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到期法定债务偿还、存量债务化解及监管等工作。

(三)国库股

贯彻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及核算。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核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协调与税务部门的业务工作联系。

(四)综合业务股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商务投资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归口部门建设项目和财务决算工作,实施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的审查、指导,提出财政基本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进行拨付、审核、监管,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进行批复工作。负责全市投资和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节能减排、石油价格补贴等政策执行工作。

积极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财政支农政策、实施农业财务相关制度,管理农口各部门事业经费、支农专项、扶贫资金;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负责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执行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负责乡镇预算编制、包干经费拨付工作;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等涉农补贴的发放工作。

负责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执行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行政性经费管理制度;负责各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工作;负责科技R&D投入保障落实工作;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工作。

宣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等;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对社保部门编制的社保基金预决算进行审核;对全市民政救助资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救助、就业等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管;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向上级反映我市社会保障工作,争取上级支持。

承担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国有林场、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承担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全市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等专项资金。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等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工资改革,津补贴政策落实等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拟定及监管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全市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五)金融资产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拟定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指导灵武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负责资产审核及闲置资产优化配置工作。负责牵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工作。负责承担灵武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本级公务用车编制、经费、配备、使用、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研究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的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研究拟定普惠金融、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六权”贷款贴息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并承担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市金融秩序,协助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为市辖区内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搞好协调和服务。

(六)监督评价股

负责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辖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财会继续教育培训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工作;负责全市辖区会计人才工作;负责辖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及监督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负责监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制定有关财会监督的制度办法,开展财政收支管理检查;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监督指导局机关各中心(股室)执行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订政府采购制度;负责政府采购事项审批;指导和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办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

负责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结算进行委托审核,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进行核查,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取、材料价格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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