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财政局
规范简称:市财政局
加挂牌子:灵武市金融工作局
单位级别:正科级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
负责人姓名:杨洁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951-4021769
办公地址:灵武市中兴街鼓楼东南角282号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有关政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完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税收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制定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涉外财务的处理和协议、协定草案的制定。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在抓紧组织和完成财政收支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全市经济决策,制定全市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分配政策,结合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对全市国民经济进行调控。
(二)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市财政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市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财政专户和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开设与核销,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对全市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协调税收部门完成财政收入计划,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拓宽理财渠道,加强对企业政策及资金的扶持力度,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培植新型财源,为全市经济发展筹措资金。
(四)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预算内其他收支;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支出标准政策,组织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纠纷调处、产权转让、处置调拨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的分析评价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六)办理和监督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管理市级财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落实全民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协助做好全民创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及政策性保障支持农业农村资金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实施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负责政府性外债项目的资金管理,并承担项目的上报、转贷、还贷工作。管理政府债务和风险管控工作;监督、检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的管理。
(十一)负责政法部门保障资金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资金评审、绩效评价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指导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的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三)负责组织全市财税改革政策宣传,开展财政会计人员培训,财政信息上报等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推行。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一发放。
(十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加强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六)参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
(十七)负责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结算进行委托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进行核查,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取、材料价格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核,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十八)负责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市金融秩序,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协助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研究制定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为市辖区内政府性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搞好协调和服务。
(十九)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普法、综合治理、攻坚、结对共建、工青妇等工作;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组织、记录、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勤统计、学习、兑现奖惩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产财务、卫生、安全、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职工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各类文件收发、打印、起草、传阅、催办、归档立卷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设计和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负责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职责;负责与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的业务联系工作。
负责全市金融发展规划、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
负责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信息化网络维护;负责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资产管理等系统升级保养;负责计算机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与自治区财政厅信息中心的业务联系。
负责监督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制定有关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开展财政收支管理检查;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监督指导各股室、中心执行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负责局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负责与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局的业务联系工作。
(二)预算股。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财政政策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预算草案;及时准确地报送预算执行月报;执行市人大通过的预算方案、审拨资金;管理单位部门的预算指标;负责平衡预算收支,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国家赔偿经费核拨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监督和管理,编制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负责分管部门专项业务费的拨付、审核、监督工作;建立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与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的业务联系工作。
(三)国库股。负责预算执行及信息汇总上报;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库管理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预算划拨,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市本级部门决算;负责市级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工作,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撤销事宜;负责全市工资统一发放工资;负责协调与税务部门的业务工作联系;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公务卡”改革;负责分管部门专项业务费的拨付、审核、监管工作;负责与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的业务联系工作。
(四)经建评审财会股。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监督基建财务决算;实施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的审查、指导,提出财政基本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指导分管部门建设项目和财务核算;负责全市PPP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执行石油价格补贴等政策执行;准确报送财务月报、季报和年报;负责分管部门专项业务费的拨付、审核、监管工作。
负责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结)算和竣工结算进行委托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进行核查,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取、材料价格及相关行业规范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负责与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会计处、外债办的业务联系工作
(五)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股。积极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财政支农政策、实施农业财务相关制度,管理农口各部门事业经费、支农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监督资金使用;做好各类农业项目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的编报农口会计报表;负责分管部门专项业务费的拨付、审核、监管工作;落实“一事一议”项目;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负责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执行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负责乡镇预算编制、包干经费的拨付、审核、监管工作;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等涉农补贴的发放工作。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预算审核、拨付、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与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和自然资源处的业务联系工作。
(六)行财社保股。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政法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政法部门项目争取工作;负责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业务费的拨付、审核、监管工作。
负责审核教育、文化、科技等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科教文等部门项目争取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专项业务费的拨付、审核、监管工作。
宣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政策,负责社会保障基金核算,编制预决算,社保部门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对全市民政救助资金、医疗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资金等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向上级反映我市社会保障工作,争取上级支持,及时上报各类报表;负责分管部门专项业务费的拨付、审核、监管工作。
负责全市票据管理;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负责落实国家工资改革,津补贴政策落实等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及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与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综合处、教科文处的业务联系工作。
(七)资产企业采购股。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小汽车编制审批管理和公务车辆管理;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转让、处置调拨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报表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对各类企业资金支付、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执行;负责分管部门专项业务费的拨付、审核、监管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编各单位采购预算;负责编制全市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事项审批;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对限额以上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负责统计上报政府采购信息报表,提交上报季度、年度政府采购报表;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与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和企业处的业务联系,对接自治区、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业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