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661号) 精神,下达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3397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09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4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政策要求,按照资金管理的制度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
四、本次下达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2024年灵武市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
灵武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