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采购效率,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现将《自治区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及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自治区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及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
灵武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877X/2023-00084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26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财政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重点工作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采购效率,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现将《自治区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及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自治区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及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
灵武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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