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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877X/2023-0008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3-08-09
责任部门:灵武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14
名 称:灵武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灵武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年,灵武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区市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深入推进财政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围绕打造高标准高质量“阳光财政”,依法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常态化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

二、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我市财政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和深入分析,详细说明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同时每月将财政收支数据及时报送统计部门。及时公开涉农资金补贴信息,对所有涉农补贴(包括农业保险补贴等)发放前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推进管理服务公开。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和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等。

四、及时做好舆情回应。统筹做好12345热线、市长信箱等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对涉及我局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及时维护财政形象。

五、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依托自治  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及时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回复、办理等工作。

六、做好政府开放日活动常态开展工作。全面落实《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能力作风建设年中开展“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 “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原则,坚持每月开展“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展落实情况,同时常态化做好我局“政府开放日”活动。

七、规范执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  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宁政公开办发〔2020〕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宁政公开办发〔2020〕 23号)、《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宁   政办函〔2022〕7号), 以及信息审核发布“ 三审三校”等系列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发布管理。

八、强化监督考核。认真抓好重点工作清单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把握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活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

附件:灵武市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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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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