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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3-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财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灵武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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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31号)要求,为更好地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地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包括在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明确的基础上入围超过一家供应商的各类库)。

二、清理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算单位自查。2021年2月18日至3月10日期间,一级二级预算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形成自查报告(附件1)和自查报表(附件2)于3月5日前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文件上传”“专项清理情况(预算单位自查报告及报表)”上报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形成本系统专项清理情况报告,上报市财政局(此项工作纳入2021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通报内容)。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11日至3月25日期间,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公车维修服务、法律服务、物业服务、广告服务、印刷服务、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供应商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方式、数量和比例由市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核查预算单位数量不得少于10家,核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20个,核查后形成清理情况报告(附件3),于3月31日前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文件上传”“专项清理情况(财政监管部门核查报告)”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市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清理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落实,按照清理安排和时间节点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清理情况。在清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预算单位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告。

(二)畅通监督渠道。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违规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精神,通过设立举报邮箱、电话,公布举报地址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专项清理的良好氛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lwszfcgmj@163.com)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市财政部门要将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要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或分标段采购),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待《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附件:1.自查报告格式和内容

    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自查表

    3.专项清理情况报告格式和内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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