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灵武市民政局
住所地:灵武市健康西路二小对面
法定代表人:马元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灵武市养老服务机构政府采购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查。2024年9月18日,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了灵财告﹝2024﹞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现本案已调查、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灵武市养老服务机构政府采购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于2019年9月20日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中标供应商为福州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中标(成交)内容为:1.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1.1万人,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即十项居家基础养老服务,包括:信息管理、远程定位、电话回访、入户探访、健康宣传、健康监测、节日庆生、应急援助、文娱活动、医疗服务);2.老年养护院、第二敬老院(含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个)、农村老饭桌(48个):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取标准,每年以养老机构固定资产(不包括养老机构内部设施设备)投资额1%为上限,本项目固定资产为10000万元。该项目的运营服务由其全资子公司灵武市福灵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2022年6月23日,当事人灵武市民政局制定《灵武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政府为7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基础养老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灵民发〔2022〕68号),将该项目原合同中十项居家基础养老服务内容调整为五项居家基础养老服务(助洁服务、理发服务、助医服务、助浴服务、上门庆生),并将服务对象由“全市70岁及以上老年人”调整为“全市60岁以上低收入、高龄、低保、分散特困供养、残疾老人”。该项目服务内容的调整,双方当事人未签订项目变更合同,中标供应商福州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不认可该调整事项,项目合同内容的调整属于当事人灵武市民政局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以上事实有审计移送事项处理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证据材料、本机关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
二、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采购人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对当事人灵武市民政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灵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通过互联网渠 道申请复议,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或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灵武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
(灵武市财政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