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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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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发布《灵武市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159条(其中,部门动态50条、政府开放日26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领导信息2条、部门文件5条、重点工作3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4条、部门预算1条、部门决算1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14条、市政服务11条、环境综合整治13条、公示公告5条、法治政府建设1条、“双随机、一公开”21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84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安全生产、学习问答等信息1177条;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39条;“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公示信息22条(其中,行政许可2条、行政处罚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灵武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为政务公开工作夯实基础。由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并印发《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党务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信息发布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把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查。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持续做好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党务政务新媒体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功能。一是注销“灵武市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完善“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功能,创建“四强”能力作风建设年、每周工作动态、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问答等专栏,重点亮点工作被人民日报、宁夏日报、银川发布等主流媒体报道发布82篇次,传播形式和传播效果进一步提升。二是及时受理、转办、回复群众在微博、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的投诉、意见和建议20件,互动回应和网上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本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的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策掌握不够,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部门之间公开工作缺乏协调性,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严格落实《灵武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时、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准确。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政府开放日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主动公开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本机关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lw.gov.cn/查阅。

4、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256号,电话:0951-4039285,电子邮箱:lwsc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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