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数九寒冬,空调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享受空调温度的同时,空调外机的摆放也应该符合相关规定,因为空调外机的随意放置不仅影响市容环境的美观整洁,更存在热风伤人、漏电等安全隐患。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市容市貌精细化、常态化、标准化管理,打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直属执法中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国家空调安装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督促商户对城市建筑物沿街立面空调外机进行自查自改。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直属执法中队根据商铺位置,对需治理的空调外机商户,分批次安排执法人员上门宣传引导同时发放《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市建筑物沿街立面空调外机隐患自查自改的通知》、开展了相关法律宣传,耐心解释不按规定安装的空调外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争取商户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要求商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器外机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2.5米;空调室外机机组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在人行道上空,3.0m以下,不应突出空调机位,3.0m及以上突出空调机位时,其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0m 以下不应突出空调机位等建筑构件,4.0m及以上突出空调机位时,其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6m;空调外机设施与建筑本身均应结合牢固;空调外机设施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空调冷凝水。督促商家在规定时限和要求内,采取上移主机机位高度或原地加装挡板等方式整改到位;对新增空调,要求其要严格遵守国家安装标准,对违反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下一步,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直属执法中队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由点及面、连面成片对空调外机进行规范化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未整改的商户继续完成整改,若有商户依旧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我局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罚,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安全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