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单位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
办公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段256号
负 责 人:赵鹏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市综合执法及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综合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综合执法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严格落实综合执法领域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三)负责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工程、路灯亮化等公用事业设施的日常维护。
(五)负责灵武市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对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进行监管。
(六)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城区环卫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科学设置城市便民服务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执行《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七)负责对违法占用、损坏城市道路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立临时经营摊点、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监管,组织对各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养犬管理工作,执行《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八)负责全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遗撒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九)负责对其他划入综合执法局的职权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对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有关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监督农村环境卫生第三方运行企业。
(十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二)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灵武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指导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一)殡葬服务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殡葬领域监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占用城市道路治丧等违规殡葬行为进行查处。
(二) 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综合监管,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燃气场站设施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与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对取得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行为。
三、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的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统计和内部审计管理。承担局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巡视巡察、精神文明、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建设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执法岗(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岗)
负责综合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政策咨询、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执法案件监督,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负责本部门涉诉案件答辩举证、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文书、执法案卷的管理及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拟订综合执法考评标准、细则以及配套考核保障措施。负责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及对本行业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法制审核和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管理岗
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工程、路灯亮化等公用事业设施的日常维护。监督指导道路(含人行道)非经营性占用和各类设施的规范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做好户外广告、门前“三包”、门头牌匾标识、宣传标语、犬类收容等工作。负责灵武市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对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进行监管。负责公用事业的行业监管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岗
指导监督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行业工作。承担城乡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监管城市道路、广场公园(自然资源局管理除外)等公共设施设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监督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