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灵武市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规范简称:市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事业
单位级别:副科级
主要负责人:赵鹏
办公电话:0951-4039285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
办公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段256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有关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建成区道路(含人行道)、广场、公共区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监督管理城市、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处理第三方运行企业;指导乡(镇)村开展环境卫生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环境卫生第三方运行企业。
(三)负责垃圾收集点、公厕、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清扫保洁车辆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四)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厕、灵州广场、新区公园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承担城区公共厕所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
(一)环卫大队
负责人:杨健 电话:0951-4026657
(二)广场公园管理所
负责人:马锋 电话:0951-4026657
(三)督查室
负责人:贺小军 电话:0951-8769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