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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4-0004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2-27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工作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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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针对低温雨雪冰冻及大风天气等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做好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消安委员会、自治区住建厅及《银川市  2023年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银消安委发〔2023〕3号)相关要求,我局自2023年12月开展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现将2月份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组织开展“回头看”,从源头抓牢门头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法规标准,对城区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实行严格审批流程,要求设置门头商户签订《灵武市门头牌匾设置责任书》,切实把好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关,确保门头设置规范安全,2024年已审批沿街商户门头牌匾9处。

二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方位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自《银川市综合执法系统开展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以来,配合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32次,出动执法人员228人次,清理占道销售烟花爆竹1处,劝阻违规燃放1起,暂扣烟花爆竹45份(其中鞭炮0份、花炮5份、摔炮40盒),移交线索1条,移交烟花爆竹45份(其中鞭炮0份、花炮5份、摔炮40盒),并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过年期间巡查灵武市城区街道和4处广场及商圈,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商家1名,已移交公安及应急管理局处置。

三是加大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

四是多举措科学应对沙尘、雨雪天气,加大精细化作业。2024年2月20日,灵武市出现强沙尘降雪天气,我局出动420余名环卫工人、多辆高炮车、除雪作业车,按照“先主干、后次路”原则,采取“机械清面+人工清边”的作业方式,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人行台面等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除尘和清雪行动,出动车辆从灵州大道、中兴街、西平路、嘉源街等重点街区路段沿路抛撒融雪剂等,对城区主次干道开展网格化清雪作业,并增加人工巡回保洁频次,严格全天守岗捡拾,确保道路畅通。

五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对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办公室人员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及时关闭空调等设备,规范车辆充电及停放安全。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减少资源浪费,保障生产工作安全,并严格落实文明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等要求,确保执法安全。

我局始终在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结合冬春季消防安全风险特点,聚焦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深入加强户外广告门头审批、烟花爆竹销售、违建、办公室场所安全等隐患治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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