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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6/2021-00054 文  号 灵综执发〔2021〕63号 生成日期 2021-06-03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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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队(室):

现将《关于推进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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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灵武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已划转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根据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加快制定一对一配合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为加强灵武市自然资源行业监管与灵武市综合执法工作过程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灵武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深入推进灵武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两部门工作协作,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综合执法工作有效实施。创新完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机制,努力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准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自然资源规划等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紧密、配合有力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格局,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问题,依法维护群众切实利益,为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协作机制

加强两部门的沟通会商,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工作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迭或真空漏洞。

(一)职责分工

1.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规划领域的管理与发展、承担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等职责,强化行业监管。

2.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法律责任。

(二)线索移送

1.自然资源局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综合执法局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2.自然资源局在移送案件时,应当以自然资源局的名义进行移交,不得以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3.自然资源局在履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监督当事人落实整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移送综合执法局。移送案件材料包括:

1)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函(注明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简要说明,要求责令整改的需写明整改落实情况)。

2)案源材料,主要包括违法线索和现场照片(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内容、发生的具体位置、部位及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材料等。

3)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资料;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由当事人签字按手印或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由当事人签字按手印或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以上资料根据现场情况出具,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容缺受理。经综合执法局审核,对移送资料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应予接受并按相关法律程序立案查处。对审核发现移送资料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应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和内容。对自然资源局移送办结的案件,综合执法局应当将查处结果定期抄告对方。

(三)信息通报

自然资源局应当将与综合执法事项相关的行政检查等管理信息通过网络系统或者书面致函的方式提供给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应及时将行政处罚结果及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一并抄送自然资源局。

互通方式: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互通执法信息;部门之间抄告、移送。

互通时限:原则上应当自形成当日及时互通,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于当日互通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局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实际工作,需要综合执法局提供相关行政处罚数据材料的,综合执法局应当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四)协调会商

建立协调会商制度,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协商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等。协调会商会议可定期召开,也可视工作需要即时召开。

(五)争议协调

对违法案件管辖处理发生争议时,应当在协同处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执法职责争议部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明确;执法依据适用部分由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

三、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执法协作配合关系到综合执法改革的成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提升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水平。

2.明确责任分工。在确定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时,要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机制。

3.强化监督管理。要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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