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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6/2020-00032 文  号 灵综执发〔2020〕158号 生成日期 2020-08-17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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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遏制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确保全局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灵武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灵消委发〔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化解。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早晚市、广场公园、沿街商户等城市管理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干部职工及企业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推动污水处理第三方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干部职工及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执法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

长:吕学智

副组长:杨伟军党晓磊

员:陈向阳马金凤杨瑞娟龙学芳赵连荣

李备战

王晓梅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党晓磊兼任办公室主任,履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职责,统筹全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学习教育全覆盖。一是局党组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组织各室队所监管行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必学课程

责任单位:各队、所、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宣传贯彻全覆盖。一是各队所室要结合业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二是在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三是紧盯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及时召开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从源头上减少同类型事故的发生概率,营造警钟长鸣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队、所、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第三方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培训或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本单位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维保。对火灾隐患要落实资金、明确人员、限时及时整改。及时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切实防范消防事故的发生。

责任科室:污水处理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加强综合监管

1.配合排查老旧住宅小区附近机动车道内的停车泊位。严防因泊位设置不合理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尤其要严格控制小区附近占用道路设置的泊位数量,对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立即进行清除。对停放环卫清扫车辆的东山坡停车场进行定期安全巡查,严防因天气、操作失误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责任科室: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加强早晚市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早晚市的审批管理,整治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确保人流密集场所应急消防通道畅通。2020年,积极与市公安、住房建设、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助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环卫城乡环境清理。加强环卫工人消防安全培训,严禁环卫工人在树木茂密、干燥草堆附近进行垃圾焚烧,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对监管不力、造成火灾的负责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科室:环卫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广场公园消防安全。加大对安全用电、应急逃生的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市民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消防浓厚氛围,对广场公园放置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完好使用,对用电设施的养护责任落实到个人,定期进行电路检修并建立工作台账,接受消防部门专业人员的检查监督。

责任科室:广场公园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办公场所及库房消防安全。明确办公室用电安全准则,做到人走电断,不使用违规大功电器及明火,安保人员需每天进行安全用电巡查,严防火灾发生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存放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库房内堆放物品要与电源应间隔一米,库房内及库房周围严禁烟火,库房管理员需进行日常维护与巡查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责任科室:财务项目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6.整治沿街堆放易燃物。严厉查处在街边违规堆放改装电池、飞线充电的行为,逐步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责任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作。

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消防意识,了解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火灾逃生的自救方法与误区、防火灭火常识、消防标志、灭火器的种类、消防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学会正确报火警以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局消防专干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检查工作及消防设施定期保养、更换记录工作。同时,污水处理管理所需督促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责任科室:各队、所、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队所室按照局统一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队所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12月)。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强化过程管控、要素管理,整治责任要落实落实到实处,明确到个人。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12月)。各队所室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内部职责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消除风险隐患。认真落实“两个清单”,研究城市管理领域特点,采取有针对性防控措施,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各项任务推进落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2月)。各室队所在结合实际,推进消防安全风险安全隐患整改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措施,逐步建立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政治站位再提高。各队所室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严格对照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指挥,分级落实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责任落实再强化。由局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相关防控工作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消防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宣传引导再加强。各队所室要持续加宣传力度,及时公开整治工作成效,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加强与其他责任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研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助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向上向好。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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