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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MB1862198T/2023-0007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3-04-25
责任部门: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04-25
名 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灵武市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设置及管理规范》的通知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灵武市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设置及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队、所(室):

现将《灵武市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设置及管理规范》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灵武市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设置及管理规范


                                              灵武市综合执法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灵武市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设置及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设置和管理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对标美丽灵武”城市定位,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切实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城市环境的需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规定的便民早晚市,是指指定地点开办的,在每天早晚规定时间开市、收市的,以经营农副产品、花卉为主的六个便民早晚市及一个便民花卉市场,分别是:广德路早晚市、朝阳路早晚市、古城路早晚市、龙凤佳苑早晚市、灵白路早晚市以及庙前街早晚市。

本规范所规定的石榴籽便民维修点,是指在古城路与东盛街路口、育才街、南熏路等区域设置的20个便民服务维修点。

第三条便民早晚市及石榴籽便民维修点设置遵循“科学设置、标准统一,方便市民、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设置和管理工作由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并划定摆放区域,规定设置数量,维护经营期间的秩序以及负责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五条便民早晚市的经营时间为:早6:00至晚22:00

石榴籽便民维修点的经营时间为:6:00至晚22:00

第六条  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营业标准:

(一)在各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经营前,须往灵武市综合执法服务大厅(西平路186号)按规定办理《灵武市便民市场临时摊位证》或签署《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责任书》,根据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要求在相应区域内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二)各早晚市规划设置的摊点石榴籽便民维修点,实行持证经营,建立摊位诚信档案。

不得使用音响设备、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借、转让、转租石榴籽便民维修点。

(五)经营者不得在经营范围内私自搭建燃煤炉,不得使用明火。

各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使用的液化气罐需经相关机构定期检测,并有合格标识;液化气软管需定期更换,且要符合安全标准,确保消除安全隐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应在规定位置放置灭火器,灭火器应当符合压力标准和年检规定。

第七条  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摆放标准:

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项目、面积等进行设摊经营,保证摆放整齐设置美观,不得擅自变更,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出线经营。

第八条  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卫生标准:

各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经营者须保持个人及营业场所卫生,污水、垃圾应倒在指定的卫生设施内,做到摊收地净”,确保早晚市摊点及石榴籽便民维修点在经营期间和收摊后周围无垃圾、无杂物。

第三章  管理标准

第十条综合执法大队应建立健全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管理、巡查、考核等制度。对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日常管理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第十综合执法大队便民早晚市、石榴籽便民维修点实行日巡查制,并按照建立的管理制度和设置标准设计完善日常检查登记表,细化量化检查指标和内容。每日巡查时逐项对照打分,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的摊点,当场要求整改,次日巡查时对标验收,对拒不整改及违反规定的摊点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第十经营期间,如遇政府公益性活动、交通管制、市容市貌整顿、城市规划建设等情况,需要占用,及时清挪,经营户必须无条件配合综合执法部门相关要求暂停经营或撤销经营摊点

第四章    

第十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范由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