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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MB1862198T/2022-002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2-07-07
责任部门: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2-07-07
名 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22〕21号)要求,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长:赵鹏

副组长:杨伟军、杨健

员:杨建斌、路迪昊、石磊、贺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直属执法中队,负责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健同志兼任。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的范围为灵武市城区。

三、整治重点

按照自治区《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重点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198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和城市D级危房,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风险全面管控,隐患整治到位。

四、整治步骤及措施

此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2022年5月31日前,对照本次排查重点和《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决果断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做好管控处置,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二)精准鉴定阶段(5月31日至6月20日)。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房屋,积极联系结对企业专业技术力量按照自建房技术要点进行初步判定,经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一定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确保所有风险房屋全部鉴定,为及时有效处置房屋风险提供依据。

(三)分类整治阶段(6月20日至8月10日)。根据房屋鉴定结论和风险隐患程度,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一房一策”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立即停止使用封闭处置,严禁住人,并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鉴定为C级危房的,采取修缮加固等技术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逐户销号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实行隐患整治和评估销号责任制,确保整治完成一户、评估合格一户、审核销号一户,8月底前实现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和城市D级危房整治见底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

(二)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自建房专项整治涉及市民和商户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对市民、商户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整治,避免激化矛盾,发生冲突。

(三)技术保障,科学整治。为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技术支撑,各部门要积极对接结对企业,对安全存疑自建房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风险隐患的危害性,引导市民、商户积极参与此次整治行动中,争取社会各界对拆除自建房的理解与支持。

(五)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督查室要将此次整治行动纳入每月督查考核内容,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做法、措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整治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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