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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862198T/2022-000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2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5 |
| 名 称: | 关于印发《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网络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 ||
各室队所:
现将《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网络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12日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网络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我局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所有人员,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的安全和信息数据保密管理。
第三条 所有使用我局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人员以及可能接触我局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保密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及其所有内容的使用和传播行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所接触网络数据,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接触网络数据。杜绝泄密和失密情况的发生,确保工作流程不泄密、传输过程不失密、安全存档防窃密。
第四条 应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使用习惯,杜绝潜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和漏洞。
第五条 加强对网络设备、用户端设备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硬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外来硬件设备的擅自接入,防止私自拆卸、添加或销毁硬件设备。
第六条 系统、平台所涉及服务器应安装使用正版防病毒和防火墙软件,并定期更新升级,及时进行木马程序和病毒代码全面扫描,对发现的系统安全漏洞及时修补,严禁安装其他无关软件。
第七条 加强信用信息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储备介质登记造册、安全使用、分级存放,防止敏感、涉密数据信息泄漏。对于需要送修和销毁的介质,要确保存储内容的清除和不可恢复。
第八条 如有人员调离或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对各类网络数据的访问授权,移交所有涉密网络数据、涉密存储设备及相关文件。
第九条 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注意保护事件现场,及时向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条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通过单位网络进行传播反动、暴力、淫秽内容等违法行为,严禁利用单位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病毒、流氓软件及进行其他影响网络正常运行或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使用网络与信息设备时应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禁止在信息设备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蚀、强磁性等损害设备的物品。
第十三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网络及信息设备安全管理负责。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科室及个人,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报警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