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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5-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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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室队所:

现将《灵武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法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9日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法制培训

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体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基础法律知识、执法为民理念、依法行政意识、执法业务能力和实务操作水平,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强化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实效,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综合执法履职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专题一:基础法律知识学习(每季度1-2次)

(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1.培训形式:集中学习、交流;

2.培训对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3.责任科室:综合办公室、法规室、综合执法大队;

4.培训内容:宪法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规章制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5.培训实施:依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与剖析典型案例,将执法理论与执法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实用性,集中学习、交流全年不少于2次(学习计划另行安排)。

(二)综合行政执法专题交流

1.培训形式:授课、讨论和执法实践;

2.培训对象:全体执法人员;

3.责任科室:综合办公室,法规室、执法大队;

4.培训内容:综合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案技巧;

5.培训实施:邀请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通过授课、讨论和执法实践三种方式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执法的培训,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安排。

专题二:执法及业务能力培训(5-11月)

(三)业务骨干执法业务培训(5月)

1.培训形式:集中;

2.培训对象:执法业务骨干;

3.责任科室:局法规室、综合执法大队;

4.培训内容: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各类案件类型和办案技巧,剖析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进一步提高业务骨干依法行政水平;

5.培训实施:依托“城管巡回法庭”资源,利用法律顾问专业的力量,开展集中的法制培训,具体时间由法规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执法职业规范培训(6-7月)

1.培训形式:讲堂、学习座谈会;

2.培训对象:全体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3.责任科室:法规室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协助;

4.培训内容: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执法职业培训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和素质修养,以及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执法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5.培训实施:一方面邀请相关人员来我局进行授课,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听讲;另一方面执法大队开展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执法职业规范开展学习座谈会,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五)社会矛盾化解(8月)

1.培训形式:授课、学习座谈会;

2.培训对象:法制审核员;3.责任科室:法规室;

4.培训内容:学习《人民调解法》,开展典型矛盾纠纷调解经验交流,及时化解各类纠纷;

5.培训实施:与市司法局、“城管巡回法庭”加强交流,利用专业的力量,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能力。

(六)案件讨论学习会(9-10月)

1.培训形式:集体讨论、学习案件;

2.培训对象:执法人员;

3.责任科室:法规室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协助;

4.培训内容:对已办理的案件和综合执法新类型案件自行组织开展案件讨论、学习会,通过讨论、学习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实务技能。

(七)法制审核培训(11月)

1.培训形式:集体学习、案件讨论等;

2.培训对象:中队长、法制员;

3.责任科室:法规室、执法大队牵头组织;

4.培训内容:综合执法案件审核相关知识;

5.培训实施:以案件审核相关知识学习、案件办理流程、邀请上级专业人员授课等形式开展,由职能科室组织,各中队安排法制员参加。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安排通知。

专题三:能力测试(12月)

(八)模拟执法大练兵

1.考试形式:模拟演练;

2.考试对象:全体执法人员;

3.责任科室:法规室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协助;

4.考试范围:综合执法行为规范、法律适用等;

5.考试实施: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模拟演练,执法人员组队比拼,展示最优执法风采,进一步提升广大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城管执法的程序性规范。

(九)执法业务考试

1.考试形式:笔试;

2.考试对象:全体执法人员;

3.责任科室:法规室牵头组织;

4.考试范围:综合执法业务、执法人员法律职业道德、专业法律知识、综合执法实务操作和说理性文书制作、信访工作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等;

5.考试实施: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执法业务考试,以统一考试、分批考试和自行完成等形式进行,本年度累计集中执法业务考试不少于两次。执法业务考试的成绩将作为执法人员本人的考核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按零分处理。

专题四:自学(全年)

(十)自学

1.培训形式:自学;

2.培训对象:全体执法人员;

3.责任科室:执法大队;

4.培训内容:主要学习综合执法业务知识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自学,提升整体执法能力;

5.培训实施:由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自学,具体自学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做好学习笔记。

三、有关要求

(一)深刻认识法制培训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开展法制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悟法制培训工作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积极意义。法制培训工作要始终走在综合执法工作的前面,为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全力确保法制培训的实效性。法制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同时,法制培训要重点培训综合行政执法业务,为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遵守法制培训的纪律性。法制培训期间严格服从培训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始终保持法制培训的长效性。在法制培训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开展法制培训工作作为必修科目,与综合执法实际紧密结合,不断丰富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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