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81-126/2018-166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21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3-21 |
名 称: | 城管局加强队风队纪整改的通知 |
局属各室、队、所:
为严肃单位纪律,规范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工作人员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一、在编在岗(含退伍军人、市场分流、临聘人员)一律不得顶岗、代岗、替岗等,一经发现扣除全年绩效及各类奖励性奖金,第二次发现,停发工资,交人社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如有顶岗、代岗、脱岗现象,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对工作人员及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室、队、所负责人要认真负责,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3月21日
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