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尹之峰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220181********4614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6﹞第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1日上午10点30分当事人尹之峰在灵武市梧桐树乡李家圈村七队干渠边路东侧排水沟存在露天焚烧的违行为。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参照《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系统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关于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尹之峰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550.00)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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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26 |
| 处罚有效期 | 2029/03/26 |
| 公示截止期 | 2029/03/26 |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 | 一般失信信息 |
| 轻微失信公示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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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附带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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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所属领域 | 其他 |
| 是否简易处罚 | 非简易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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