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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6-0003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3-25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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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孟玉玲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42125********13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6﹞1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之规定。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灵武市西昌街高速北入口十字路口东南侧农场三站五队经果林28号田露天焚烧落叶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对行为人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对行为人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6/03/20
处罚有效期2029/03/20
公示截止期2029/03/20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轻微失信信息
轻微失信公示状态公示
处罚附带期限
处罚所属领域
是否简易处罚非简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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