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MA76JTA600 |
| 法定代表人 | 李瑞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5﹞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在灵武市白土岗乡厂区内擅自堆放污泥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对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的行政处罚。2.对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瑞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53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03 |
| 处罚有效期 | 2028/09/03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9/03 |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