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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11640112MB1862198T/2025-0011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08-19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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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MA76JTA600
法定代表人李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5﹞5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之规定。
违法事实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7/16
处罚有效期2028/07/16
公示截止期2028/07/16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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