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MA76JTA600 |
| 法定代表人 | 李瑞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5﹞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6 |
| 处罚有效期 | 2028/07/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7/16 |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