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MA76JTA600 |
| 法定代表人 | 李瑞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5﹞1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之规定。 |
| 违法事实 | 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宁夏润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2 |
| 处罚有效期 | 2028/08/12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8/12 |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