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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11640112MB1862198T/2025-0010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07-31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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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灵武市白芨滩防沙林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112454006175B
法定代表人王兴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5﹞6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用水计划用水”之规定。
违法事实灵武市白芨滩防沙林场存在超许可取水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灵武市白芨滩防沙林场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9.5
处罚决定日期2025/07/30
处罚有效期2028/07/30
公示截止期2028/07/30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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